用勞動合同籤員工時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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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勞動合同籤員工時注意什麼?

用勞動合同籤員工時注意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明確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

2、明確約定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

3、注意不合法的條款;等等。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包括勞動合同的內容需包括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是自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以及雙方需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有什麼?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據此,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的原則可歸納為二條,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和不得違法原則,所謖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不存在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是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第三,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另一方,雙方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願,通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

所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簽訂合同後可以提前離職嗎?

簽訂合同後可以提前離職,簽訂合同後如果後悔了,如果還在試用期那麼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離職即可,如果屬於正式員工,那麼需要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在1個月內需要配合公司辦理好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時,出於雙方的真實意願,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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