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務工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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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務工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簽訂務工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1、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比如合同中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範疇很廣的概念,用人單位後來把勞動者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勞動者不願意,引發勞動糾紛。又或者工作地點只載明北京,後用人單位把勞動者調到北京郊外工作,勞動者不願意,引發勞動糾紛。

3、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這裏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不要輕信老闆的諾言,畢竟口説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公民個人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例如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簽訂務工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單位的基本情況,不能簽訂雙面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勞動者必須具備勞動能力,用人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力能力。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最後訂立合同的程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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