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方式是給予勞動者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就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六個月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相關的法律條件,在員工的勞動合法期內,也就是員工在固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時間內,當然在勞動者沒有出現任何對公司不利的情況下,公司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話,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公司應當支付超過一倍的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給員工。

二、怎麼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跟員工的工齡和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有密切的聯繫。員工在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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