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培訓費需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36K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且辭職時培訓已經完成的除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培訓費需要賠償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