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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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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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期限方面的區別 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 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 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雖然尚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但已在我國顯示出促進 就業的重要作用。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勞務派遣將作為一種重要的用工形式,繼續發揮其特殊的作用。瞭解相關法律規定,是派遣員工維權的基礎。

其實勞動派遣在真正意義上是不利於勞動者的,派遣與被派遣方以及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着傳遞的關係,最後的接收者為勞動者。所以勞動合同和派遣合同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畢竟勞動合同才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最直接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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