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進修沒簽合同辭職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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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生進修沒簽合同辭職算違約嗎?

醫生進修沒簽合同辭職算違約嗎?

醫院送醫護人員到指定的機構進修的,如果是屬於專項培訓的,在沒有簽訂勞務期限協議的情況下,勞動者離職是不需要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責任有哪些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後,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技術培訓協議,並在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時勞動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但是在該協議中,違約責任的承擔並不是隨意的,也不是隻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的。違約金的約定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過程中,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用,而真正得到提升的是勞動者本人,因此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期作了限制,即會與勞動者約定其最少的服務期限。如果勞動者違反該期限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其支付一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

此處違約金的金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限制。首先,其不能超過培訓費用;其次,違約金應當在服務年限中進行分攤,如果勞動者已經履行了一定的期限,則用人單位只能追究未履行期間的違約責任。相應的違約金的計算也應當與未履行的期限相結合來進行。

如用人單位支付五萬元的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為五年;勞動者在履行三年後提出解除,那麼勞動者應向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不應當超過兩萬元。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簽訂勞動合同就不會受到合同的約束,如果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給予任何的賠償,也不存在違約的情形;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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