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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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試用期勞動合同社保怎麼辦?

試用期勞動合同社保怎麼辦?

試用期勞動合同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根據《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果雙方約定“不交納社會保險費”,該約定也無效。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壹 個月,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1、乙方的崗位(工種)為銷售部業務員: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1500元/月 200(績效考核) 獎金 提成,甲方按月發放。加班工資按 /小時計算。

4、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5、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6、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7、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論處。

8、乙方如在報到後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 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9、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10、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11、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2、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薪酬待遇為1500底薪 200(餐貼) 100(話費補貼)。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僱。(不得延長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3、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在入職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崗位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也是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的,所以相關社保待遇、工資待遇都是需要由用人單位確定的,如果未明確社保等情況的,則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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