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未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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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未繳納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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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約定


1、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勞動合同只是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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