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實習期大四籤勞動合同算不算工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勞動者在單位實習期間應當算工齡。

因在實習期大四籤勞動合同算不算工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是因為公司方面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相反,如果公司不存在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的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另外,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合併的,合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併後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

由分立後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後,對承擔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在實習期的員工一般只要進入了單位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會存在工作的年限,只要有工齡工資的存在,那麼作為此勞動者就可以依法的獲得,如果單位拒絕支付這筆工資,那麼就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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