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同意不籤勞動合同但是有繳交醫社保算不算違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員工同意不籤勞動合同但是有繳交醫社保算不算違法?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在成為正式職員的時候是要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的,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那麼員工同意不籤勞動合同但是有繳交醫社保算不算違法?沒能簽訂勞動合同肯定算是違法的,這與繳納社保是不衝突的,而且沒有簽訂勞勸合同根本買不了社保,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標準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福利保障標準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又規定企業職工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問題,經協商談判訂立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着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合同的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企業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願結合而成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企業行政方面,而另一方當事人通常是勞動者個人。(2)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的有關企業的整體性措施;勞動合同則僅限於規定勞動者個人和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3)適用範圍不同。集體合同適用於企業的全體職工,即一份集體合同適用於企業的每一名職工;勞動合同則只適用於勞動者個人,對企業其他勞動者沒有約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準。  

你查查你們公司有無集體合同,有,就有義務向新來的員工明示;沒有就是違法行為,滿一個月未滿一年的違法賠償是:雙陪工資;自用工當日起滿一年就視為單位自動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是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而且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還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給勞動者購買社保,這兩樣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那麼勞動者就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遵守勞動法,不然的話一定會受到法律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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