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算不算違法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一、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算不算違法行為?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算不算違法行為?

屬於違法行為。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雙方進行考察的一段期間,法律規定從用人單位開始用工之日起,雙方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這説明,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從時間上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個部分。無論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勞動合同當事人都受同一個勞動合同的約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不按《勞動法》規定單獨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錯誤的。試用期單獨訂立勞動合同的認定為試用期無效,合同期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那麼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二、試用期的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一般在入職一個月內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否在試用期都需要依法的進行簽訂,如果未簽訂合同這種就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這種行為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失,因而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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