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哺乳期辭退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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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哺乳期辭退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哺乳期辭退怎麼處理

1、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2、哺乳期被辭退的賠償

用人單位不得在孕、產、哺三期解除或終止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及降低工資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孩子滿週歲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資。

3、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勞動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勞動糾紛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女職工在特殊時期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必須續簽,也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相關的法律,要給予女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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