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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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幾天

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期限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試用期內解除,一種是在成為正式員工期間的解除。這兩種情形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法對於提前通知的時間規定也是不一樣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經驗編輯為您整理介紹可知,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中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內容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以及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發放情況是很多人都比較關係的內容,在有些人員流動性比較大的行業,很多勞動者都會出現在試用期離職的情形。如果你在試用期間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諮詢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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