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動合同又籤協議有法律依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簽完勞動合同又籤協議有法律依據嗎?

簽完勞動合同又籤協議有法律依據嗎?

外資企業簽完勞動合同又要籤聘用協議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因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可以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並且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條款雙方履行其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即可供參考。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二、入職後何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開始上班之後或者發生勞務派遣關係的時候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及時的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只需要滿足以上仲裁的範圍即可。

簽完勞動合同之後就籤協議,並沒有法律依據,但是該協議是有效的。剛剛建立勞動關係時,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給員工雙倍的工資;若是超過一年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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