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點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什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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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鐘點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什麼類型

鐘點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什麼類型?

非全日制用工類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二、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籤合同?

(一)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二)生死合同不能籤。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後,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脱的理由。

(三)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三、用人單位終止用工,需要向小時工支付經濟補償嗎 ?

不需要。

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如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與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質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且,只要符合相關情形的規定,用人單位就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鐘點工和一般的全日制用工不同,所以書面的勞動合同並不是必須的,可以訂立口頭合同,在法律上也能得到相應的保護,鐘點工應得到的待遇和其他正式員工是一樣的,有任何工傷等其他情況照樣需要對鐘點工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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