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工資結算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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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工資結算期的規定是什麼?

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工資結算期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未籤勞動合同的解決方式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未籤合同可以主張入職起一個月起至離職的雙倍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

2、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因此,員工辭職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申請離職。

4、若員工在未按上述規定私自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可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公司損失的,要求以工資予以抵扣;但用人單位必須對相關損失進行舉證,無法舉證的,就不能直接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5、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因此,公司規定未做滿一年辭職不結算工資是違法無效的規定。

7、單位拒不支付剋扣工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加付賠償金。

三、辭職時工資怎麼算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

應付工資的計算是工資結算工作的核心,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項目計算對每個職工的應付工資額。工資結算就是勞資雙方根據當地法規或者慣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頭約定,對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進行的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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