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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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下列後果: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2.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5.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為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也已經形成,對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我們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係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乾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則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係,只有等勞動關係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後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沒有和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得到工資的,只要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用人單位必須足額發放工資。如果出現這一糾紛,可以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若是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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