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勞動合同對於一位打工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但是有的單位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這是嚴重的違反了勞動法,如果不簽訂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其實雙倍的工資就是每月的實際工資裏面在補發一份這一個月工資就是雙倍工資,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範圍

我們説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裏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如果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進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的,因此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就要看你每月的實際工資是多少,如果沒有簽訂的話,是可以要求單位每個月給你支付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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