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大家都知道去某個單位工作要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中還存在另一種合同叫做集體合同,大家對此表示不理解,都是在勞動關係簽訂的合同,集體合同是什麼呢?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又有什麼區別呢?下面來看看小編的解釋。

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①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願結合而成的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勞動者個人一般不能單獨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勞動者個人。

②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有關用人單位的整體性措施;勞動合同則儀限於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

③適用範圍不同:集體合同適用於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即一份集體合同適用於用人單位的每一名勞動者;勞動合同則只適用於勞動者個人,對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沒有約束力。

④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準。同時,集體合同對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都發生效力,而勞動合同只能是對用人單位和單個的勞動者發生效力。

⑤違約責任不同:就解除集體合同來説,在勞動者違反集體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侵害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工會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定,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而勞動合同則不同。只要符合違約條件,就構成違約,都可能根據其後果及損失的大小予以賠償,而且可能因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

通過對上述五個方面的比較,大家就可以清晰明瞭地分辨出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了。小編根據上述內容總結一下,其實區別二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觀察合同的當事人除了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誰,比如勞動合同是個人,而集體合同是一個團體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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