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包括什麼?

經常會聽到有的勞動者説自己是勞務派遣過來的,勞務派遣也是需要派遣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這點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因此就有一些人比較困惑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根據實際用工單位的要求,將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派遣單位從用工單位獲取派遣費,並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特殊的勞動關係。現階段,我國的勞務派遣單位數量日益增多,《勞動合同法》中明確細化了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

二、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

1、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別要求包括:

(1)訂立合同期限應在2年以上;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必備條款除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外,還包括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也就是説,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 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0)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

(11)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 勞務派遣實質上是一種臨時性用工,法律規定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為了避免勞動關係的短期化和就業不穩定給企業、勞動者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

2、與接受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約定:

(1)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2)派遣期限;

(3)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 付方式;

(4)違反協議的責任。

3、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其他義務:

(1)不得剋扣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由於勞務派遣具有臨時性,因此,在沒有用工單位需要派遣勞動者時,勞動者可能面臨“無業”狀態,該條規定則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無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勞動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5)保障勞動者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的權利;

(6)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因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致使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勞務派遣單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首先可以明確的兩者最大差別就是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是否一致,勞務派遣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但是用工單位是其他的單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