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勞動法》規定的兩種合同形式,它們既有一定聯繫又有所區別。很多人都容易混淆兩者的概念,經常混為一談。那麼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通過下面的文字給我們簡單做個概況總結。

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裏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裏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説,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是多少,崗位是什麼,享受什麼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裏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裏,對於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於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説,集體合同裏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麼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係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後,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覆,那麼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後,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六、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綜上所述,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雖然都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簽署的合同形式,但是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還是蠻大的,兩者的主體、內容、法律效力和責任等都有所不同。一般來説,集體合同建立的基礎是勞動合同,只有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才談得上籤署集體合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