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寫明薪酬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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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寫明薪酬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公司企業工作的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但是隻有符合公司法和勞動法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才會正式生效,受到法律的保護並維護勞動者的權益。那麼當勞動合同未寫明薪酬時,該勞動合同是否生效,受到法律的保護呢?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

《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勞動合同法》現在的規定是九項,兩相對比,可以發現,增加的項目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社會保險;減少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三項。可以説,《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更為詳細、更加具體。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未寫明薪酬的相關內容介紹。總的來説,要使勞動合同生效,必須使勞動合同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註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工薪報酬的金額、是否購買社會保險、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認真閲讀勞動合同,清楚合同條款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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