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未到辭職 - 單位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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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未到辭職,單位會同意嗎?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未到辭職,單位會同意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有什麼方法?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注意,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這種情形見下圖。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滿前辭職是可以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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