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嗎?

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嗎?

如果企業不簽訂合同,他首先要面臨的就是雙倍工資的懲罰。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月起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話,自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當然用人單位不可能自覺支付,要有那個自覺性他早就籤勞動合同了。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維權,索要相應的待遇。

雙倍工資並不是持續很長時間的,只持續11個月。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表現合格,沒有任何、違規違法問題,用人單位要想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所以保障是非常強大的。

用人單位沒有交納社保會怎麼樣?

依據我們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交納社保的,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哦。

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進行發放。

另外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有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其交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還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保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但是職工一定要主動去出擊維權。勞動部門畢竟有監察不到的地方,只要職工提供線索,勞動部門會維護職工的權益的。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國家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各項權益,也是規定了雙方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具體信息和崗位,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關係,勞動者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一般會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金,如果持續不簽訂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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