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卻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來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的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未到期如何辭職,勞動合同期內怎麼辭職?
關於勞動合同未到期如何辭職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報酬。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想要辭職可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承擔期內培訓費和約定等不用做出賠償,若最後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同意,那麼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還有不懂歡迎向本站提出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