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合同待崗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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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合同待崗有法律效力嗎?

我們身邊的人肯定都是有工作的,我們肯定也不例外,所以説對於工作方面的問題肯定都是相當的關心。對於工作我們國家的規定當中是有勞動合同的規定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有待崗的規定,意思就是等待上崗。那麼北京勞動合同待崗有法律效力嗎?

1、待崗條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2、待崗不代表解除勞動關係,因此你無法得到離職補償,但是你有權通過EMS遞交離職通知書(即俗稱的“辭職信”),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資或公司不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下面第三條相輔相成;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項目提成需要證據,沒有證據沒有提成(你績效工資那麼高,以前獲得的績效工資應該有銀行轉賬記錄的,那就是證據;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寫得很清楚);

關於變更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和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即使勞動合同實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簽訂的,但是在變更合同部分內容時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應當協商一致並簽字。也就是説在變更合同內容時應就必要條款特別是勞動內容和報酬進行協商,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對於北京勞動合同待崗有法律效力嗎的問題我們是可以從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看出的,北京勞動合同待崗是有法律效力的,待崗往往都是發生在企業的勞動者有很多的但是是有面臨退休或者不幹的人員的時候產生的規定。所以説對於這一方面的問題我們還是需要多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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