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意向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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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意向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意向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意向書原則上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內容具體明確並約定了違約責任,具備了合同的內容,可以認定有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於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二、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如何?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於勞動合同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這個問題,因為國家的法律制度中對意向書沒有什麼特別明確的規定,所以也無法給出準確的答案,但只能説意向書不能取代勞動合同書,如果公司只簽了意向書,沒有籤勞動合同,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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