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納入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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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是否納入職工薪酬?

一、經濟補償金是否納入職工薪酬?

會計處理上,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應該計入企業的職工薪酬,相關規定如下:《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辦法是怎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哪些收入不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內?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綜上所述,在很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企業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而定。財務做賬的話,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該列入職工薪酬。對於企業拒絕支付補償金的,職工有多種辦法維權,比較有效的應該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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