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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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公司分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1.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公司分立後者合併以後承繼權利和義務的新公司,可以繼續履行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協議變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在實踐操作中,一般是原公司在分立或者合併以後,由新公司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3、協議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實踐操作中,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在分立或合併之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原公司在分立或者合併以後,由新公司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二、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分立之後,勞動合同有三種處理方法。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請書,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然後拿着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等待工商部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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