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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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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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如果企業不簽訂合同,他首先要面臨的就是雙倍工資的懲罰。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月起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話,自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當然用人單位不可能自覺支付,要有那個自覺性他早就籤勞動合同了。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維權,索要相應的待遇。



    雙倍工資並不是持續很長時間的,只持續11個月。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表現合格,沒有任何、違規違法問題,用人單位要想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所以保障是非常強大的。



    用人單位沒有交納社保會怎麼樣?



    依據我們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交納社保的,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哦。



    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進行發放。



    另外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有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其交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還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保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但是職工一定要主動去出擊維權。勞動部門畢竟有監察不到的地方,只要職工提供線索,勞動部門會維護職工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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