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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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有多長

對於新入職的員工,用人單位一般都是會與其約定試用期的,而這個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往往也是根據實際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進行確定。那麼三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一般是多長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有多長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單位應怎麼支付試用期工資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法律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法律規定: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並不是必須要約定的,法律對此沒有做出規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確定。而要是約定試用期的話,就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操作。此時對於三年勞動合同來講,試用期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而要是超過這個期限的話,那麼超過的部分就是違法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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