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交社保用勞動合同嗎
一、給員工交社保用勞動合同嗎?
給員工交社保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需要單位相關負責人員提供的資料包括:
(一)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
(二)單位的社保證原件(單位已經辦理五證合一情況下無需提供)
(三)代為辦理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四)參保員工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五)當地的《社會保險人員變動申請表》填寫並單位蓋章
(六)當地要求的其他資料,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花名冊
二、勞動合同需要載明社保條款嗎?
勞動合同需要載明社保條款,一般勞動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公司需要給職工繳納哪些社保?
1、養老保險
2、 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4、失業保險
5、 生育保險
四、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着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勞動關係中,籤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的時間都是建立用工關係以後的一個月之內,現在社保費用的徵繳工作是由當地税務機關負責的,所以具體情況也可以先到税務機關詳細諮詢,但超過一個月不給職工交社保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