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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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何書寫?

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何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

_______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工資發至__________年_____月份,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員工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麼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勞動關係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係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來作為保證的,事實上,職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當然,合同可以簽訂,也是可以解除的,此時我們是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勞動者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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