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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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責任

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二、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實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合同生效之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履行,其實這樣的情況下也就是出現了合同違約。而對於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來講,若此時自己不能給出合理的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必然就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其中,如果是沒有支付價金的話,那麼對方可以要求其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儘快支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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