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更改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更改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合同可以變更的情況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二、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不得變更,不能視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簽訂後能否變更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2、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身原因,可以申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之前簽署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補償,但是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變更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後決定的,變更的勞動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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