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994年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説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關於1994年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説法是什麼?

我們能夠知道,對於勞動合同這種法律規定來説,從1994年開始就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那麼今天我們一起來聊一下關於1994年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説法是什麼?根據相關的説法,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上會分為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以下為詳細解説,可供參考。

一、協商解除

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過錯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夠證據。

三、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非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樓主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看被公司辭退是屬於哪一種方式,如果是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非過錯性解除是可以要求支付待通知金和賠償金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要求:失業金只有在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被單位辭退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領取。當然所有前提必須是失業保險連續不中斷(到申請之前)交滿1年才可以領取。樓主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看有沒有失業保險金領取,這個可以讓單位人力資源部辦理。

所以我們閲讀了本篇文章之後,也就能夠了解了1994年我們國家的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過去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就能夠讓我們能夠更加明白,現今的法律是有多麼的完善,關於1994年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説法小編就為您介紹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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