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94條法定解除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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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94條法定解除規定是什麼?

合同法94條法定解除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解除情形釋義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是關於法定解除合同的規定。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其區別表現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而約定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一方的行為不能導致合同解除。其聯繫表現在:約定解除可以對法定解除作補充。比如約定違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項規定,不論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二、合同成立與生效的相關法規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但是,《民法典》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即生效。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日常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在合同簽訂之後是享有合同的單方面解除的權利,這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94條所規定的確切的情形,只有在擁有這些情形的基礎之上才能夠擁有單方面解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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