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業個人社保補繳的規定是什麼?
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 病假工資">病假工資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標準
在現代社會,很多沒有工作的老百姓,他是屬於比較弱勢的一個羣體,因為對於他們來説,可能他們並不知道某些程序的辦理是怎麼樣的,所以在辦理一些事項的時候顯得比較困難,比如説進行個人保險的補繳。那麼北京無業個人社保補繳的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社保補繳的材料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1、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
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6、工資支付憑證原件
7、勞動合同原件
二、北京補繳流程
單位辦理——已經工作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補繳報盤文件並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係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打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職工存在勞動(聘用)關係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個人辦理——暫無工作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時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繳,但補繳費用需要自己掏單位和個人的全部金額。
在北京,補繳流程基本上就是這樣,投了社保後,如果沒有按時繳納費用,就需要按照以上的北京社保補繳流程進行費用的補繳,保證自己的社保是處於一種激活的狀態,連續繳費15年了就可以拿到相對應的醫療和養老保險金,對於以後的生活是會有一定幫助的。
在這裏,首先要跟大家明確一下的是,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所造成保險沒有及時繳納的話,那麼補繳的人,應當是單位。其次就是個人,他並不能夠辦理社會保險的補繳,如果暫時沒有工作的話,可以等到找到工作之後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