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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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意思?

我們都知道在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後,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一份社保,這也是國家強制要求必須買的,社保每年繳納的費用都不一樣,那中間的差額怎麼補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北京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意思?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北京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意思?

社保差額補繳,分兩種情況:

1.單位未按員工上年實際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導致繳費基數差額,這部分補繳工作由公司提供相關材料報社保中心審批,辦理差額補繳。

2.社保要求公司每年4月份重新申報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即繳費基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根據當年公佈的社平工資在4月份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若4月份社平工資未公佈,仍然按照上年的基數上下限執行,待社平工資公佈之後,則按照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期間,因為社保基數上下限調整造成基數差的,需要補繳4月至新基數執行期間的差額

北京社平工資已經公佈了,4月起開始執行的,今年不涉及差額補繳。屬於第一種情況的肯定需要。

二、什麼是社保差額,是由自己繳納還是有用人單位繳納?

每年社保都調整社保基數,6月份調整,1到5月份都是按照去年的,一般都是6月份補上之前月份,這就是社保差額。 社保差額個人和單位都需要繳納,因為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都是按照企業和個人各自所佔的比例繳納的。只需要將差額乘以相應的比例即可。

養老保險,企業20%,個人8%;

醫療保險,企業7.5%,個人2%;

失業保險,企業2%,個人1%;

工傷保險,企業1%,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企業0.8%,個人不繳納。

三、社保中繳費類型,什麼叫差額順交?

每年年初開始徵收社保的最低基數基本沿用上年度的繳費基數,7月份為一般地區出新的社保繳費最低基數的時間節點,新基數出來一般會比上年度略高,這樣上半年繳費的金額就會少,調整新基數後就需要補差額(包括個人部分和企業部分都要補費)。當然這個基數一般指社平工資60%,如果繳費基數遠遠高於社平工資則不存在補差的問題。

四、社保繳費基數差額怎麼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範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範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執行。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北京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意思?就是因為每一年的社保都會向上調整,每年用人單位和個人就會不同的補上這個差額的部分,購買的比例不同,補的差額也會不一樣,所以,國家要求補的,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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