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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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哺乳期待遇有:

女職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麼

第一,用人單位對於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第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第三,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四,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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