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哺乳期禁忌的勞動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女職工哺乳期禁忌的勞動範圍有:
第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第二,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已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第三,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第四,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第五,《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第六,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總之用人單位不可以因為女職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資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並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以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規定禁忌哺乳女職工從事的工作。

女職工哺乳期禁忌的勞動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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