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投訴的條件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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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投訴的條件與規定

我們國家是法制社會,我們平時的工作生活都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國家對於勞動者更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保護,如果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有違規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那麼勞動保障投訴有哪些規定?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一、勞動保障投訴的有關規定。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有權通過當面、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多種形式,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為了及時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這位負責人強調:對舉報和投訴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及時受理:有明確的被舉報人和被投訴的用人單位;有具體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和接受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由於舉報是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普遍問題進行的檢舉和控告,不需要舉報人真實姓名,因此也不需要告知結果。但投訴是勞動者個人因為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犯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控告,處理結果與其有直接利害關係,所以,投訴人要求告知受理和處理結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時要保護舉報人,為舉報人保密。另外,為了保護舉報人,便於舉報案件的查處,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要有明確的舉報單位或個人,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和具體的違法犯罪事實,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二、勞動保障投訴的條件。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符合立案標準的投訴應具備的條件: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所造成的;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符合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以上是小編對於勞動保障投訴的有關規定以及勞動保障投訴的條件的一些概括總結。勞動者有權利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投訴,但是投訴要依據事實,不得捏造事實,誣陷他人,要依照法律來維護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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