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原因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原因包括哪些?

一般地,勞動合同期限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不跟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等,公司通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在這些情況之外,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於勞動者自身的,那麼公司可能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基於自己的意思,主動跟公司提出辭職,那麼即會沒有經濟補償金。

不過,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辭職,比如公司長期拖欠薪水等,那麼勞動者主動辭職,也可以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高工資待遇,勞動者仍不願意續簽的。

注意,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採取以下做法的即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公司決定終止勞動合同,不再跟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

(2)公司降低了原來的勞動合同約定待遇(如工資待遇、職位級別等)後續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同意並提出終止合同。

3、公司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被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並未因此失業的。

4、勞動者有過失被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而言,勞動者有以下過失則會影響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並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後拒不改正;

(5)勞動者有欺詐等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後,如果公司為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擅自改動公示過的規章制度,結果導致勞動者違反了相應規章,被解除勞動合同又沒有經濟補償金,那麼即屬於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積極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接着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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