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一、山西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1.9%,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二、 養老金、冬季取暖費、離休人員生活補貼什麼時間發放?
養老金於每月20日由代辦養老金髮放的農行、建行、郵政儲匯局、郵電局發放,遇節假日順延,最遲不超過25日。
離退休人員的冬季取暖費於每年的11月份隨養老金一起發放,現行標準是每人每年28元。
享受建國前生活補貼的離休人員增發的生活補貼於每年1月份隨養老金一起發放,現行標準是以基本養老金基數(不含護理費、交通費、剩餘津貼)。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月。
三、 退休後基本養老金怎樣計算?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把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分作三個類型:
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稱作“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退休時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除以120;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稱作“中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各種補貼調節金四部分組成。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
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稱作“老人”),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不變。
山西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的是山西省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整個山西所有的部門都必須要按照上述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進行繳納。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繳納比例不對可以先到用人單位反應,如果不予處理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應相關問題,以便及時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