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高温補貼標準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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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是一個令人嚮往的城市,很多朋友以及勞動者都在這裏面求職。我們知道,在長沙是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尊重勞動者的行為,便是勞動者的福祉情況,即高温補貼的發放情況了,尤其是高温費數額情況。那麼,在長沙市高温補貼標準有哪些規定呢?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長沙市高温補貼標準有哪些規定

一、長沙市高温補貼標準有哪些規定

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貼仍按照去年下發的有關通知標準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能低於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温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温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温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温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温天氣勞動保護。

特別注意:工作中暑須到醫院診斷後才能算工傷。

二、高温作業者在上班時中暑算不算工傷

長沙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的負責人透露,根據2003年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高温下工作中暑應算工傷。不過,該負責人提醒,出現中暑後,應及時上醫院診斷,憑醫院診斷書,才好進行後續的維權事宜。

根據《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温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津貼。高温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由此看來,長沙市高温補貼標準,在我國湖南省的勞動合同條例裏面作出了規定,發放時間為7月份至9月份三個月,比全國的標準少一個月。但是,長沙市高温補貼發放的數額為每個月一人可以領取150元。雖然高温補貼要計入個人的工資總額,但是,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高温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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