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多少 - 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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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多少?有哪些相關規定

臨時工工資多少 ,一直以來,是受到社會各界密切關注的一個問題,那麼,《勞動法》中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臨時工工資和職工的最低月工資有什麼關係嗎?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臨時工工資相關的知識。

一、臨時工工資多少

首先,勞動法沒有對臨時工的工資進行具體的規定。但對於職工的最低月工資有規定是不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比如南寧市的平均工資為1498元,那麼在南寧市的任何崗位都不應低於1498元每個月。

二、臨時工工資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時應符合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是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企業的臨時人員分為具有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和非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企業支付給具有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工資報酬,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有關工資、薪金税前扣除的規定,准予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在税前扣除;企業支付給非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只要勞務關係真實、合理,其支付的勞務報酬,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發票憑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務機關提醒企業所得税納税人,支付給非僱傭的臨時工勞務報酬應向對方索取合法有效的發票作為憑證,否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什麼是臨時工

所謂臨時工應該説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係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 其範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

綜上所述,關於臨時工工資多少這個問題,其實《勞動法》中是沒有具體的數值的規定的,但是規定了職工的最低月工資有規定是不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也就是説,這是和地平均工資水平密切相關的,而且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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