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員工程序是什麼樣的 - 該怎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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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程序是什麼樣的,該怎麼進行賠償

公司解散員工程序是什麼樣的,該怎麼進行賠償?

(一)解散程序

一、瞭解企業解散背景信息,確定企業具體需求

律師為待解散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必需對企業的實際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明確知悉企業所處的境況與訴求,以確定企業在員工安置上的態度(如是否計劃將員工找其他公司消化掉)及公司層面的時間表。

這一階段有些企業迫切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方案,律師應該審慎對待,不能貿然出具不太成熟的卻過於具體的方案,也有失律師謹慎的職業風格。可以根據企業的大體目標出具框架性的思路或方案。

二、對企業解散涉及的人員信息及外部關係進行梳理

瞭解企業構架及員工信息及態度,是一份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形成的前提。這一階段應完成以下事項:

1、內部信息調研

需要對企業組織框架、勞動合同類型、規章制度等人事管理情況、部門組成、公司福利待遇、人員數量、男女比例、工齡長度、身體情況、特殊員工比例等進行核實。

與個別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關注的焦點問題。

2、外部信息調研

瞭解公司與勞動行政部門、工會溝通的情況,儘可能讓外部瞭解企業目前的難處。

三、制定方案

根據調研情況以專業角度為企業出具安置方案,並與企業高層進行完善。方案初稿確定後,需要將安置方案進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序。應與徵求員工的意見,多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議,視情況採納其合理建議,最後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安置方案分為以下幾種思路:

1、成立安置小組,篩選小組成員,儘量選擇人事部、工會委員、財務這類人員,便於安置工作的開展,可以在協議中對這些小組成員給予優待;

2、對於企業有條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員工的,如由關聯企業對這部員工進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與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協議里約定好權利義務,由關聯企業擇優錄取。或者提前由關聯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對有意向的員工進行招聘,決定錄用的,簽訂三方協議,工齡由新公司承繼,福利待遇按原合同執行。

3、對大部分員工還是採用協商解除的方案為準,鼓勵優先解除。對特殊員工給予一定的補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對於以上述方式不能處理的員工,只能按勞動合同終止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賠償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其賠償問題有以下情形:

1.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佈,並出台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以上便是對問題公司解散員工程序是什麼樣的,該怎麼進行賠償?的簡單回答,從文章中不難看出,公司破產解散員工同樣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來進行,而且還需要考慮到公司的實際情況,綜合全面的制定出解散員工的合理方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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