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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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

員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可以同時約束員工和用人單位的。員工不可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沒有工資,相對應的用人單位也不可以無故辭退員工,如果辭退員工,則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那麼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有關辭退賠償方面的相關政策。

一、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1)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2)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二、相關法規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的問題小編的整理就這麼多了。如果企業無故辭退員工,那麼員工每滿一年應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如果企業與員工協商辭職,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不足一年的員工賠償半個月的工資。當然,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或者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是沒有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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