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僱員可隨時辭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一、作為政府僱員可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後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的除外。公務員辭職的程序是:
1、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2、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3、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4、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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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務員離職審批要多久?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哪些情況下公務員不允許離職?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1、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脱密期限的;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在普通公司上班都不能説走就走的,更不用説是國家行政單位了。而且,國家行政單位上有很多比較特殊的工種,比如説,當事人的工作目前掌握着大量的國家祕密文件,類似於這部分工作人員,無論是入職和辭職,辦理起來都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