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家教可以隨時辭職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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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教可以隨時辭職麼

一、作為家教可以隨時辭職麼?

理論上是可以的,家教和僱主之間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勞動法律關係與僱傭法律關係的區別

1、從主體範圍來看,僱傭關係主體範圍相當廣泛,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僱傭關係,而勞動關係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單位。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否具有行政隸屬關係。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有行政隸屬關係,有管理與被管理關係,勞動者必須在高層服務以用人單位的情形下進行;在僱傭關係中,儘管勞動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單位的各項概率制度對勞動者通常不具有約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及有前者這般強烈,勞動者在實際工作中有時也具有相對獨立的一面。

3、用工單位對勞動力是否享有支配權。勞動關係中用工單位享有勞動力支配權,小工在為用人單位服務的同時,一般不能再為其他單位服務,而僱傭關係中勞動者可身兼數職,今天為這個廠搬運,明天可為那個廠挑貨。

4、從生產資料的佔有狀況來看,僱傭關係中,僱工一般佔有生產資料,而勞動關係中,用工一方是生產資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勞動者本身不佔有生產資料。

5、從權利義務實現途徑來看,僱傭關係強調成果之給付,而勞動關係則強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勞動過程。如木工受他人僱傭製作傢俱,菜販按時向飯店供貨等,雖然也與勞動相聯繫,但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只決定於勞動的成果,並不涉及實現勞動過程問題,權利和義務的發生與勞動過程無關。

6、勞動人員是否連續穩定地從事工作。一般來説,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在用工單位工作的主觀意圖。例如鞋廠招做鞋底長工,一般讓小工準備長做,招用臨時撤資工就不同,臨時搬貨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勞動關係,僱傭關係中勞務人員具有臨時性。

類似於家教、保姆等這些工作主要就是處理好和僱主之間的關係即可,如果家教當時有什麼急事不方便再繼續擔任這份工作了的話,基本上和僱主説好了就沒什麼問題了。而且,現實生活中,人們顧家教的時候,也很少會主動和家教去籤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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